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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4 15:29:44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2514次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加强和 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 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加强普通高中教学 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19〕18 号),现就进一步做 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一)深入组织学习。各地各高中学校要深入学习研究《江 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 关于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意 见》等文件精神,更加聚焦新高考方案核心内容、招生录取关键 环节、选科学习与生涯规划指导等,深刻领会高考综合改革政策 文件精神,精准把握选科工作目标和要求,平稳推进选科工作有 序进行。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召 开一次专题分析会,进一步明确新高考方案落地的具体措施,分 析研判本地区本校选科的现状与问题,切实找准选科指导工作的 —1—重点与对策。 

(二)全面开展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和课 程改革相关文件的培训,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 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专项培训,组建 培训专家团队,结合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开展相关培训讲座,确 保每一位教师熟悉掌握、每位学生及家长更多了解高考综合改革 政策,明确选科的具体要求,避免学校选科出现异常。要强化“学 校尊重学生选科权利”“学生及家长对自己选科负责”的意识,确 保选科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相关专家录制 《新高考改革与招生录取》、《学生生涯规划与选科指导》等专题 讲座,各地各校要组织老师、学生及家长收听收看,也可在省名 师空中课堂下载或点播。 

二、规范制定选科方案 

(三)科学制定选科方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 选科工作的业务指导,针对本地区选科工作中出现的共性与个性 问题、难点问题与薄弱环节,采取“一校一案”的方法,指导各学 校做好选科指导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选科工作全面开展调 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和建议,客观分析本校的师 资水平与办学条件,精准把握选科的优势与不足,理性确定本校 选科工作目标与策略路径,科学制定选科指导方案。一般来说, 各学校的选科指导方案要包含 12 种选科组合及走班教学的计划 安排与保障措施。当前受办学硬件与师资条件制约影响的四星级 高中至少要提供 10 种、三星级高中至少提供 6 种选科组合。各 —2—高中学校的选科指导方案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学生选科需要, 体现学校优势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规范选科方案内容。选科指导方案内容要具体、完整, 要具有可操作性。各校制定的指导方案要讲明每一学科的育人价 值、教学内容、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务安排以及特色优势、 职业前景,要有利于学生培养兴趣、发挥特长、树立专业志向, 充分体现对学生发展的指导作用。指导方案要明确具体实施办 法、教学安排、保障措施以及选科登记表样张等,要充分体现学 校的育人理念和办学特色。省教育厅将派出多个学科专家组赴各 地及有关学校开展再选科目的巡回指导,相关讲座及 PPT 资料 也可在省名师空中课堂上下载或点播。 

三、引导学生合理选科 

(五)全面深入解读方案。普通高中要全面加强选科指导方 案的宣传、培训、解读,要向每一位学生、家长、教师全面介绍 选科指导方案,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咨询工作,随时解答学生、家 长疑问,让每一位学生、家长、教师全面知晓本校选科指导方案 的内容。普通高中要依照选科指导方案印制《选科指南》,确保 学生人手一册。 

(六)提高学生选科能力。各地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文件要求,广泛开展 学业发展指导和生涯规划教育,提高学生自主选择科目的能力。 各校要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要充分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利,不得 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更不能代替学生选科。对个别 —3—学校确实不能满足少数学生选科需要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同意,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学习。要充分挖掘教学资源,积极开展 走班教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科需求。要引导家长理性思考、 正确对待、共同参与,尽量避免反复修改选考科目。 

(七)正确引导学生选科。普通高中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 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结合《普通高校本科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慎重选择,自主、 理性确定选考科目。要强化正确引领学生选科,防止出现误判、 偏离常态等现象,要避免单纯用考试成绩作为指导学生选科依 据,严禁预先设定部分学科组合限制学生选科,严禁误导、强制、 代替学生选科或其它变相操作。 

四、规范学校选科操作 

(八)规范选科时间。各普通高中要规范执行指导学生选科 工作要求,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 月底)前进行选科 分班。在高考报名前,各校不得人为设定条件限制学生调整或变 更选考科目。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首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 束后,要重点关注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学生,并在尊重学生意愿的 基础上,更加精准做好学生选考指导与服务。 

(九)规范操作流程。各普通高中选科指导方案要印发学生 及家长,并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以便学生及家长查询,并 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方案设计选科登记表(一式两份)。选科 登记表中应包括“本人已熟知学校选科指导方案,经慎重思考, 确定选考科目为××,再选科目为××和××”等关键内容,并由学生 —4—和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各校要加强选科工作的审核,选科登记表 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盖章后一份由学生保存留 用,一份由学校存档保存。 

(十)做好选科调整后的学习辅导。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 发展指导与生涯规划教育,不断提高学生自我认知能力和学业水 平,尊重学生重新选科的要求,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 重新选择选考科目。对调整选科的学生,学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 的态度,帮助他们制订学科文化学习补修方案,开展针对性补偿 教学与学习辅导。 

五、强化选科责任追究 

(十一)加强选科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 中选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掌握所在地区普通高中选科工作 情况,对出现选考科目人数异常的学校要及时组织核查、督导和 整改。各校选科指导方案在实施选科前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 案。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选科 出现严重偏差的学校要加强工作研究,主动予以改进。省教育厅 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选科工作监管。各地教育行 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在网站上公开,保障学生举报投 诉畅通。各普通高中要向全校公开省市两级举报投诉电话,省教 育厅举报投诉电话:025-83335604。 

(十二)严肃追究问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经查实的违规 学校和违规人员要及时处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对举报投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将现场督查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及各类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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