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校务公开>>通知公告>> 文章
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2019年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26 8:49:26 作者:胡伟 浏览量:1390次

 

关于进一步强化2019年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2018年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已审核完毕,根据江苏教师教育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数据统计显示,江宁区参训教师总数为13292人,学时达标人数为13078人,达标率为98.39%,较2017年又有新的提升。相对于江宁庞大的教师体量,这一提升充分说明了各学校、幼儿园对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视与努力。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区教师培训学时合格率依旧没有达到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监测100%的目标。经过对214名学时没有达标教师情况的梳理,暴露出全区教师培训管理工作仍需改进的地方:

1. 对培训管理平台的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教师情况发生变动时,平台数据更新不及时。

2. 单位之间管理衔接不到位,导致教师离开原工作岗位后相应的培训学时管理没有对接、跟进。

3. 对不在岗教师的管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4.少数单位对继续教育的管理还没有拿出更有力的举措。个别教师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参训积极性不高。

5. 少数民办幼儿园无培训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经常变动。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练,对各类培训通知和信息不能及时传达,无法有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01812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对新的一年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教育局明确要求,2019年我区教师培训学时达标率要实现两个100%:全区教师当年培训学时达标率100%;全区教师周期(2015~2019年)培训学时达标率100%。为此,对新一年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强化认识,宣传落实。进一步充分认识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熟知省市关于教师继续教育以及教师资格审核的相关规定并广泛宣传,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抓实管理。

2.摸清情况,明确目标。各单位要通过“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对2015~2018年有学时记载的教师进行学时汇总,根据5360学时的周期任务,明确今年的学时任务:(前四年相加达到288学时的,今年最低学时任务为72学时;前四年相加未达288学时的,今年最低学时任务为360学时减去前四年学时数之差)。要将这一目标明确告知教师。2019年学时审核,将不再实行学时封顶。

3.抓住机会,统筹考虑。培训管理人员要对全校教师的参训学习进行统筹考虑,争取为更多教师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同时要告知教师自主学习省网菜单课程的方法。除特别指定对象的骨干培训,2019年已知面向全员的区级以上培训项目有“江苏省师德师风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10学时)”、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络培训(30学时)。年末,进修学校还将根据全区教师学时完成情况,对差距较大的教师集中组织网络培训。

4.细化管理,及时梳理。各单位要对“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信息进行精细梳理。该系统学时管理的对象为校长和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不分是否在编,只要信息上网,就纳入统一管理)。学校培训管理员和人事干事要对系统中本校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设置或清理。

5.关注特殊,跟进管理。对长期病假、转岗、或外借外调的人员要准确掌握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跟进管理,属于学时审核对象的则必须达标。对教师的网外培训学时做好搜集、登记与汇总,以备年末统一上传省网。

6.分类管理,全面推进。继续实行社区教育中心教师培训学时的单独审核,重点关注省网信息在中小学、工作岗位却在社区教育中心教师的学时审核。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学时实行单独管理与审核。对于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学时由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管理与登记。

对于2019年教师培训学时不达标的单位,我校将根据教育局要求上报并通报。希望各学校、幼儿园继续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管理,确保2019年两个100%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附件:省市关于教师培训学时认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1.《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摘录:

第三条  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七条  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2.《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摘录:

第七条  教师培训以5年为一周期认定学时,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培训与校本研修原则上各为总学时的50%,即区级以上培训180学时,校本研修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  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培训学时认证。教师每年原则上应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区级以上培训(含网络培训)36个学时,校本研修(含个人研修)36学时;个人研修获取的成果可折算为培训学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8学时。

 

3.《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第二章摘录: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五)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中学

地址:江宁区东山镇宁中巷4号

版权所有 南京市秦淮中学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s

办 公 室:025-52284446 高一年级:025-52199319

德 育 处:025-52192720 高二年级:025-52199361

教 务 处:025-52281179 高三年级:025-52199327

校 团 委:025-5219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