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3/8 10:34:57 作者:彭小艳 浏览量:1736次
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把重要内容概括为如下资助申请指南:
资助标准:
减免代办书本费每学期320元;
减免住宿费每学期300元;
减免每人每学期社会实践费100元,
每学期补助生活费1000元或1500元(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为1500元,其他为1000元)。
困难学生类型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低保名单的可以直接办理不要开证明,不在资助名单上的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
有效证明:民政部门发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有效证明: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的可以直接办理,资助名单中没有的须出具街道民政《享受低保边缘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有效证明:区农委或农工办的相关纯农户证明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区级以上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7.残疾学生
有效证明:残疾学生的残疾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有效证明: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效证明:户口及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街道残联或者区残联开具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所在街道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程序:
每个学期初都可以申请,每年9月申请可以享受两个学期的助学金,春节后申请只能享受一学期助学金。所有同学下个9月都重新申请。
申请的同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个人证件照(一寸、两寸都可以);
2.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在一个户口本内的监护人);
4.困难证明(参上面提到到11类困难证明,提供一项即可。
开具的困难证明尽量是家庭户主的名字或者在我校上学的孩子名字;如果特困职工证上的名字不是户主,请提供户口本上该家庭成员那一页。)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在校资助中心领取)。
6. 学生名字的银行卡。请家长携带户口本和家长身份证以及孩子身份证件(有的话)去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孩子名字的。为方便打款和后期查询,我校统一为交通银行。
7.已经缴纳费用的,请提供发票或相关单据,以便后期退费。
8.其他不明事宜,请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馨楼102办公室)咨询彭老师。
咨询电话:5219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