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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2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6 10:57:42 作者:qhzxdjzx 浏览量:1347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2年度

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激发和调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和推广全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2年度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论文形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特殊学校、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教学随笔等均可报评。

二、参评论文要求

1、参评论文应是本人2012年度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观点正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过程符合逻辑,正确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教育教学的内在要求。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成果选题来源于实际,对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对当前的课程改革及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4、文字简洁、流畅,层次清楚,一般不超过6000字。在成果正文前简明扼要的附2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登记:各论文申报人于2012920108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参见:《2012年度江宁区优秀教育论文评审申报流程》。截止时间201210824,逾期不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

2、填表并打印纸质文本:论文在网上提交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登记表。各参评人还需将成果打印成纸质文本,并将登记表附在纸质论文首页。参评成果一式一份,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清楚。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论文登记表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报送论文:各申报人须在2012108——1012将成果的纸质文本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学会。为减轻老师们的负担,本次论文评审不再收取任何评审费。

4、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论文进行等级评定。

5、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获奖证书。

6、按南京市《关于开展南京市2012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申报江宁区优秀教育论文中遴选出290篇报南京市参评的优秀论文。参加南京市优秀论文评选申报的名单、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提交论文的甄别、筛选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O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网上提交说明.doc

关于开展南京市2012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南京市2012年度教育论文评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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