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中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6 12:44:22 作者:bbs 浏览量:979次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各直属党组织备案,并做好发展党员的全程公示工作。
2.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全区的政治理论测试。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通过政治理论测试、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各直属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后,按照发展党员预审制要求逐级上报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各直属党组织审批。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通过后报各直属党组织审批。
5.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