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律认知,创造美好未来
发布时间:2015/11/30 10:03:27 作者:mab 浏览量:1490次
提升法律认知,创造美好未来
——江宁区法院副院长:徐正清
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非常荣幸,应学校的邀请,今天我为同学们就法律认知和安全防范作国旗下的讲话。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也成为各国政府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法院和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的现实背景。
首先我来谈一下法律和犯罪的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听起来比较抽象,但其实也很简单。同学们做游戏、参加比赛和考试,都有相应的规则,以保证游戏、比赛和考试的顺利进行。法律也是这样一种规则,是对于所有社会成员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的规则,以保证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序运转。对于法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代表社会的整体意志。在我国,法律就是由全国人大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各级地方人大制定的,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适用于全国,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适用于当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法律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和补充。
第二,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则。所谓权利,就是可以做什么,所谓义务,就是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简单讲,法律的内容就是规定人们什么可以做和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必须做什么,同时,在做了禁止做的事情或者没有做必须做的事情的时候,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惩罚规则。
第三,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对于相应地域的社会成员都有约束作用,这就是法律的普遍性约束力。法律的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在做了禁止做的事情或者没有做必须做的事情的时候,就可以启动法律的惩罚规则,通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定罪判刑、裁判确认、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纠正,保证法律的实施。
通过对于法律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会受到强制性的惩罚,而犯罪就是其中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会受到最为严厉惩罚的行为。犯罪,是指违反法律,主要是指触犯刑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因而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在年满十六周岁以后,触犯了刑法也是构成犯罪的,而年满十四周岁以后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特定八种行为也是构成犯罪的。
提到犯罪,同学们可能会联想到杀人放火、贪污受贿,认为只有这些行为才是犯罪,对比刚才讲到的犯罪概念和法律规定,这种看法是有明显误差的。从法律规定和现实形势来看,犯罪离同学们并不遥远,我区法院每年都要审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高发态势,许多未成年人参与了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在案件开庭时,看着未成年人被告人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我们的法官都会感到很痛心,其中绝大部分走上犯罪道路都是由于对法律和犯罪缺乏认识。我们曾经办理这样一起案件,甲学校张某因其在乙学校的女友被同学陈某殴打,遂纠集同学20余人与陈某纠集的乙学校众人相互斗殴,致多人受伤,最终六人被判处二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令人叹息的是,其中有的被告人和张某、陈某根本就不认识,仅仅是出于所谓面子和义气,逞强斗狠,酿成祸端,自己也付出了惨重代价。
同学们都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社会日渐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教育环境中成长,但在成长过程中也不免面对种种诱惑、遇到各类纷争,甚至会遭遇不法侵害,作为一名法官,在此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希望大家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处理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趋善向恶、修身树德,学法、知法、守法。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在此建议大家应该重点掌握以下法律知识:(1)《未成年人保护法》;(2)《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部分内容;(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4)《刑法》中关于抢劫、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侵犯财产犯罪的有关规定,关于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常见暴力犯罪的有关规定。
第二,立志高远、胸怀广阔,自尊、自爱、自信。青少年时代是为人生打下基础的阶段,同学们只有认真学习,完善修养,提高能力,才能为自己创造锦绣前程和美好未来。同学、朋友之间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不可避免,切不可为一时之气暴力相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只能是自毁前程。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学们彼此间的消费能力也存在差异,一味攀比和贪图享乐只能让自己陷入自卑和拜金的泥沼中,目前我区经常发生盗窃同学财物和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案件,正是这种庸俗价值观驱使导致的。同学们应当建立自我认同,在家庭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消费,珍惜自己的人生,莫因一时小利陷入误区,自信可以通过学习和进步赢得实现人生理想的机会。
第三,抵制诱惑、提高警惕、辨明是非。青少年学生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目前网络通讯社交极为发达,通过微信、QQ等途径结识平朋友十分常见,但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网络诈骗、盗窃和利用网友见面直接抢劫、强奸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区法院就办理过此类案件,崔某通过手机聊微信的方式认识到女学生王某某,并相约见面。见面时已经是深夜十二点了,崔某让王某某到他暂住的地方去坐一会儿,王某某一开始不愿意,但崔某说他住的地方还有几名女子,王某某就过去了,最后被崔某及其同住的彭某某及芮某某轮奸。虽然最后崔某及彭某某、芮某某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王某某如果自己能够提高警惕,不在深夜里单独见网友,不随便去陌生人的家,她不会受到此次侵害。
同学们,在现代社会,法律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以及解决纷争最为基本的规则,我们青少年作为社会的未来,更应当严守法律规范,不仅是为了适应社会,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发展自己。为了自己的完满人生,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请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
谢谢!
2015.11.30
徐正清副院长作国旗下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