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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8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8/3/14 17:01:48 作者:刘付燕 浏览量:2806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8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教师:

南京市2018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已经启动(见附件1),江宁区评选活动亦同时启动。为做好区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包括教育教学各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附件1中“征文的分类”。

二、征文要求

1.参评文章应是本人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3. 文章作者限一人。

4. 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5. 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6. 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说明】

1. 区教科室所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申报

(1)各文章申报人于20183150点起至4月15日24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网上申报流程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转111/109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2)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于4.17日下午下班前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汇总上报到区教科室。请按要求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参评教师各自留存底稿。

【提醒】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2. 区级评审、汇总

区教科室整理汇总各校上报的优秀案例、叙事,教育学会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案例获奖证书。

3. 区教科室向市级申报

区教科室按南京市《通知》要求,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优秀文章上报南京市参评。

请我校教师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认真做好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撰写、提交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教科室联系。

南京市秦淮中学教科室

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附件1.docx

附件2附件2 评审标准.rar

附件3附件3 范例.zip

附件4附件4 网上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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