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券的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8/31 13:47:23 作者:彭小艳 浏览量:2632次
接区教育局通知,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去年类似,具体如下:(请班主任做好首轮的贫困审核,让所有真实贫困的孩子享受到及时的资助)
资助标准:
1. 减免每人每学期学费850元;
2. 减免代办书本费320元;
3. 减免每学期住宿费300元;
4. 减免每人每学期社会实践费100元,
5. 每学期补助生活费1000元或1500元(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孤儿为1500元,其他为1000元)。
困难学生类型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街道民政开低保待遇证明(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的可以直接办理不要开证明)
2.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
有效证明:民政部门发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有效证明:街道民政开低保边缘待遇证明(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的可以直接办理不要开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有效证明:街道农经站出具的相关纯农户证明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7.残疾学生
有效证明:残疾学生的残疾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有效证明: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效证明:户口及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街道残联或者区残联开具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有效证明:所在街道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程序:
上学期已经申请过的高二、高三的同学——
请仔细参看上面的困难类型及出具部门,及时递交新的困难证明,其他资料不用再交。
高一新生和高二、三年级新增的贫困生——
请所有希望申请的同学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以下材料:
1. 近期个人证件照(一寸、两寸都可以);
2. 户口本首页(原件);
3. 家庭户主身份证(原件);
4. 困难证明(参上面提到到11类困难证明,提供一项即可。
开具的困难证明尽量是家庭户主的名字或者在我校上学的孩子名字;如果特困职工证上的名字不是户主,请提供户口本上该家庭成员那一页。)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班主任处或者年级组领取)。可以交给班主任,也可以直接交到学生处102室彭老师处。
6. 学生名字的银行卡。请家长携带户口本和家长身份证以及孩子身份证件(有的话)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孩子名字的。此银行为教育局指定,打款专用。银行地址为:胜太西路16号。
7.已经缴纳学费等三项费用的,请提供发票,以便后期退费。
8. 上面提到的市资助中心学生资助名单由教育局下发到学校。
材料收缴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请所有希望在2017年秋季享受国家困难资助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学生处102室。因为该系统有开放和关闭时间,逾期将无法录入。新的助学券名单以这次送交材料的为准。本次没有及时更新自己困难证明的的同学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同学,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补贴,请自行将未缴纳的各项费用交清。
其他不明事宜,请至学生处102室咨询彭老师,
咨询电话:52199323。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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