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叙事征文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3/8 22:39:17 作者:刘付燕 浏览量:2494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7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教师:
南京市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已经启动(见附件1),江宁区评选活动亦同时启动。为做好区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主题,涉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此外,还包括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践及探索,具体参见征文的分类。
二、征文要求
1.参评文章应是本人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3.文章作者限一人。
4.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5.参评文章未获奖、未发表。
6.上报市教科所的文章需网上申报,上报区教科室的文章须在网报成功后提交纸质文本。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申报(3.15—4.14)
各文章申报人于2017年3月15日0点起至4月14日24点,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案例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或 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转111/109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注意:①同一学校请统一学校名称;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请备注(小学部)(中学部);
③流动教师请填现在工作的单位名称;
④确保姓名、单位、文章名称等信息准确,确保网报成功。
2.校级评审(4.15—4.18)
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审,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区级评审、汇总(4.19—4.28)
教育学会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等级评定。评审结束,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案例获奖证书。
4.市级申报(4.29—5.5)
按南京市《通知》要求,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优秀文章上报南京市参评。
请各位教师围绕主题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案例或叙事,积极参评。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教科室联系。
秦淮中学教科室
二O一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2:评审标准.zip
附件3: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范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