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中学关于推荐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2/14 17:03:25 作者:xzs 浏览量:1565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南京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这是推进我校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是促进广大优秀青年德育工作者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校德育工作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6]5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推荐活动方案如下:
一、成立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刘光彬
副组长:张昌卫 曾春霞 许明 刘斌
组员:吕长林 李久保 周磊 邵思青王兴刚 陈陵海
二、推荐程序
1.宣传发动(1.17—2.12)
根据市、区相关通知要求,在全体教师会上宣传发动,使教师知晓评选程序及标准。
2.个人申报(2.13—2.20)
凡符合南京市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要求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1)填写《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2)提供科研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提供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设区级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5学年所带班级的每学年度期末教育教学质量证明。
(4)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德育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审核后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个人申报须在2月20日前完成。材料需按照“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要求整理,按照个人申报表项目有序排放。
报送材料需分项归类装订,并使用文件盒;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三、材料审核(2.21—2.25)
推荐小组按照评审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
四、确定名单公示(2.26—3.4)
对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一周。
五、上报推荐名单(3.5)
对公示后确定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及时进行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6]57号)
南京市秦淮中学
201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