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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2/27 17:30:03 作者:mab 浏览量:2094次

南京市秦淮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2015年2月修订 )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长的领导下,校医李云医生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4、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与时限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具体情况为:

(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①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者,并有相似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② 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③ 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④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2)食物中毒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① 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② 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③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2、报告程序和方式

当出现符合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发现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校长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南京市秦淮中学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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