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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2/27 16:55:23 作者:mab 浏览量:2438次

南京市秦淮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2月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手足口病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校园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原则 

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全校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办、教务、政教、后勤正职领导、安全办、各年级组长为主要成员,负责宏观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组  长:李宏兴

副组长:张昌卫  曾春霞  许 明  刘  斌

成  员:李久保  蒋步翔  周 磊  毛爱宾  邵思青  董 明  王金平  黄万晓

学校成立卫生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曾春霞

副组长:李久保  蒋步翔  周磊  毛爱宾  邵思青  董 明  王金平  黄万晓

成  员:周兆红  李  云 张 伟  言红颜  孟红梅  各班主任

卫生应急领导及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区政府和区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将食品安全卫生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对督导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督促和落实;

4.负责制定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

5.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及时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而且协助做好有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公共卫生事故的事态扩大。

6.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7.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二)运行机制

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

1.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3.校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制定校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五、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

六、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流程:

1.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当地医院立即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学校卫生室同时实施救治。应急联系电话如下:

报警与求援:110                    救护车:120

教育局(法制安全科):52284632     江宁区疾控中心:68552929

校长室:51190178                   副校长室:52187544

校长办公室:52284446               校膳管科:52199339

校医室:52199329                   校门卫:52199311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按照当法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小卖部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严禁学校将学生食堂甩手承包,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9.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八、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李久保

(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

(2)协调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学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在进行紧急处置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初步核实评估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①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

②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 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 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 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 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 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 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 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 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本预案从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南京市秦淮中学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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