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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秋季的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5/9/13 11:17:48 作者:33500 浏览量:3795次

接区教育局通知,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去年类似,具体如下:

资助标准:

1.     减免每人每学期学费850元;

2.     减免每人每学期社会实践费100元,代办书本费320元;

3.     减免每学期住宿费;

4.     每学期补助生活费1000元(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请关注通知后面的办卡流程,本学期新申请的同学将在本学期发现金)。

困难学生类型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街道民政开低保待遇证明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街道农经站出具的相关纯农户证明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4.孤残学生

残疾学生的残疾证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相关证明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户口及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7.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街道民政开低保边缘待遇证明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街道残联或者区残联开具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9.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

      所在街道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程序:

上学期已经申请过的高二、高三的同学——

请仔细参看上面的困难类型,及时递交新的困难证明,其他资料不用再交。

高一学生和高二、三年级新增的贫困生——

请所有希望申请的同学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以下材料:

1.     近期个人证件照(一寸、两寸都可以);

2.     户口本首页(原件);

3.     家庭户主身份证(原件);

4.     困难证明(参上面提到到8类困难证明,提供一项即可。

开具的困难证明必须是家庭户主的名字;如果特困职工证上的名字不是户主,请提供户口本上该家庭成员那一页。)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班主任处或者年级组领取)。可以交给班主任,也可以直接交到学生处102室彭老师处。

6.已经缴纳学费等三项费用的,请提供发票,以便后期退费。

材料收缴时间为:914~929

请所有希望在2015年秋季享受国家困难资助的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交学生处102室。因为该系统有开放和关闭时间,逾期将无法录入。新的助学券名单以这次送交材料的为准。本次没有及时更新自己困难证明的的同学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同学,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补贴,请自行将未缴纳的各项费用交清。

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致电学生处102室彭老师13851928901

      以上办理方法,只适用于我校 南京市户口的学生,外地户口请单独咨询。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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