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评选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31 15:32:10 作者:周兆红 浏览量:1621次
关于开展评选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和
“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市区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广泛开展了“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组织引导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等,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敢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先进女教职工。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热情,宣传展示我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区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
1.领导重视、制度规范。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估、有总结。
2.立足创建、主题鲜明。突出女教职工素质提升、创新建功和自主创业活动,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信公道,受到群众好评。
4.争先创优、示范性强。岗位女教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具有先进性。
(二)五一巾帼标兵
1.政治坚定、甘做表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勤奋学习、作风优良。坚持勤奋学习,服务发展、服务岗位职责的本领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勇争一流。
3.工作创新、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突出的创新业绩,为江宁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推荐评选程序
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候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党政工联合评审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工会,教育工会将对申报对象进行小组评审、考察、审批,在“五.一”期间进行表彰,并择优逐层推荐申报下一年度区级和市级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三)认真做好表格填写工作。
(四)区总工会对“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两年表彰一次,统一颁发奖牌、证书。已获得过省、市、区级“双争”荣誉的不再申报。
请各基层工会于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2.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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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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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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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岗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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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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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人数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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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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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 育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典型事迹600字左右。
附件2
江宁区教育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申报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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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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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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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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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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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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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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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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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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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 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典型事迹6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