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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中学第3周升旗仪式

发布时间:2023/9/18 16:28:33 作者:杨也 浏览量:359次


9月18日,在操场举行了南京市秦淮中学第3周升旗仪式。东山派出所民警陶经伟给大家作了国旗下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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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曾校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东山派出所民警陶经伟,也是我们秦淮中学片区的责任民警,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来交流学习法制,那今天讲什么呢?首先,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故事。

   在我高中时期,当时学校有两个同学一个姓吴,一个姓陈,平时一直有矛盾,一天,吴同学对陈同学说“吃过晚饭后,我有事跟你说”陈同学以为吴同学要找他麻烦,于是他找了几个所谓讲义气的同学,晚上,两个同学走到一起,找来帮忙的那几个所谓铁哥们,就上去挑衅,吴同学一看,好家伙,你们这么多人,就没有理会,之后,吴同学越想越生气,也纠集七八个人,找到陈同学他们,即而,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吴同学的一边的一个同学,头部受到重击,造成重伤,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最后,陈同学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这本来是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够各退一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尽,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会相互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开阔一点不逞一时之强,何来终身大错。

   根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震惊全国的湖北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3名案犯中两名胡姓案犯不足够18岁、另一名只有14岁,最后判了981年。15岁的山西少年,因为母亲不让他上网在网上发帖雇凶杀人,一个同样是初中生,竟然真的有为了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两人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未成年犯罪案件还有很多,每一个案件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让人痛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反思。

    有的同学会说我是爱学习的好学生,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天天就是学习,你说的那些都是没有继续上学,走向社会的那部分人,那我再讲一个故事:事情发生在我们江宁的一个学校(学校名字我就不提了),两个同学都是初三学生,关系相当好,一天两人一起在走廊上玩闹,你推一下我推你一下,本来这也很正常,但是意外就这样发生,一个同学脚下滑了一下,从楼梯下摔去,导致脑部受到撞击,颅内出血,经医学鉴定为重伤,你们认为这个同学要不要负刑事责任?结果是这个同学违法了,这属于结果违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还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明辨是非、学会拒绝,树立自尊、自律、自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及。

   在此,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升旗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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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升旗手来自高二(5)班,高二(5)班是一个由48名学生组成的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班集体。升旗手是王婧仪同学,她学习认真、做事负责,自信乐观,积极向上,是老师身边的得力助手,在上学期高一年级期末考试中,他取得了年级第3名的好成绩,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她将与5班的同学一起向着未来乘风破浪,远扬风帆。(以上介绍词来自班主任王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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