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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中学第二十周升旗仪式

发布时间:2021/1/11 17:51:39 作者:杨丹 浏览量:755次

111日上午在操场举行了秦淮中学第二十周升旗仪式。我校外聘法律顾问,天豪律师事务所崔小杰律师给大家做了国旗下讲话。

随后进行了2020年校长杯班级足球联赛颁奖仪式。

    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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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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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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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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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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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演讲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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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未来社会的文明程度,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正值青春期的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但年龄特点决定了我们还有些不成熟,遇事容易冲动,不能很好控制自己,因法律意识的淡薄,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下面这个例子:

2016113日,内蒙古商都县第一中学三女生郭某、王某和李某持刀抢劫49名学生共688元现金和2块手表。在采访中,内蒙古三女生抢劫案中的王某和李某始终不认为自己抢劫,在她们看来这不过是出于姐妹义气,帮郭某一块向那些学生借点钱罢了。是完全的不懂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2019年,居前六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2.22%,全部为暴力性质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从学生角度来看,主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缺乏遵纪守法的习惯

2)、情绪自我管制能力挂欠缺,特别是青春期

例、某校新生得知本班同学被学校内其他同学打伤,他认为对方是欺压新生,气愤之下,认为自己练过跆拳道能够为本班出头,主动去找对方“较量”,双方都被重伤。许多同学都有英雄主义情结,崇拜影视作品中那些“助暴安良”的英雄人物或者是“以暴制暴”的强者,幻想自己也能像他们一样强大,能控制局面,不可侵犯,幻想自己当老大威风冷酷,受别人尊敬崇拜,显示自己的体力和勇敢,在别人面前用暴力表现自己的价值。

3)、个别女生倾向于模仿男生,搞“暴力崇拜“,用身体力量来解决问题。

201598日左右,被告人何某(16周岁,女,在校学生)因听闻被害人王某(15周岁,女,在校学生)骂自己及其朋友后决意教训王某某。2015911日,被告人何某在放学后纠集被告人沈某某(16周岁,女,在校学生)及谢某某、蔡某、鲁某、周某、张某等10余人将被害人王某约至市区的一处小树林,后采用脚踢、扇巴掌、拽头发等手段对被害人王某某进行殴打。期间,蔡某、张某先后离开现场。不久,被告人余某(16周岁,女,在校学生)、陆某(16周岁,女,在校学生)、孙某来到现场,被告人余某以扇巴掌形式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后被告人陆某及孙某以脱被害人王某裤子、等手段对被害人王某进行侮辱,期间部分在场人员对上述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并将殴打视频及侮辱视频发送到网上流传,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两年。

从父母角度来看,主要原因

1、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

2、是家长过分溺爱子女,使子女养成不良的习性,到想管教时却管教不了,管得晚了;

3、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

4、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

例、2015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由好学生到罪犯,不是突然就变成这样的,他是一个慢慢变化的过程,由开始的不良行为,到违法,最后到犯罪,所以,为了预防和避免犯罪,作为学生,我们从小就好,去杜绝一些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

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我们是不是有上述的不良行为??违法或犯罪我们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呢?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有案底的人不能做的工作:除了公务员、法官、律师、警察,还有司法鉴定员、陪审员、高级管理人员、村民委员会等

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该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学法、知法、守法。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

升旗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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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升旗手来自高一(15)班,高一(15)班是一个由52名学生组成的积极进取,团结友爱的班集体。本学期以来,该班无论在班级常规考核还是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系列活动都有极佳表现。开学至今的19个周次,15次流动红旗评选,高一15班拿到了14次流动红旗。升旗手是孙乐妍同学,作为班长的她,平时能团结同学,带领班委认真处理好班级的一切事务;在学习上勤于思考,专注每一节课,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她谦逊朴实,乐观阳光,是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在备战期末考试的复习中,她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昂扬的斗志与高一(15)班的同学们一起努力,共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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