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作机制2:南京市秦淮中学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
健全工作机制2:南京市秦淮中学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9/2 11:16:04 作者:许小彪 浏览量:878次
南京市秦淮中学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南京市秦淮中学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足办。
第二条 校足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执行机构,负责校园足球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保障,围绕足球特色学校的要求,对教改与课余训练、运动竞赛、建立激励机制、经费预算与统筹、场地建设、师资培养与培训、保险制度等全方面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足办实行主任负责制,校长为校园足球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宣传组、竞训组、后勤组、体育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四条 校足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支持政策、条件保障和实施方案的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分工。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促进我校校园足球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支持范围,为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各自为政和交叉重复。
三、制定校园足球班级、年级、校级联赛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竞赛的分级管理制度;研制完善校园足球教学指南和学生技能等级标准,科学指导足球教学改革和课余训练。
四、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成立“校园足球发展专项基金”,做好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划拨,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训练与竞赛的补助、教师奖金、课程开发等。
五、组织开展校园足球的宣传工作,编撰简报、出版刊物、协调媒体加大校园足球宣传、建立校园足球活动的宣传机制。
六、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以及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 校足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重要事宜不定期召开校足办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会议由校足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校足办主任确定。
第六条 校足办例会、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和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七条、专职校园足球通讯员
经校研究决定,任命梁浩老师为专职校园足球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