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学校、幼儿园和先进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 10:30:15 作者:刘付燕 浏览量:1979次
关于评选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学校、幼儿园和先进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今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为推动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扬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育工作者。经研究,在省、市开展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教师评选的同时,决定开展江宁区教育科研先进学校、幼儿园和先进教师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含高职校、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2.先进教师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教师。科研先进教师向一线教师倾斜,担任校(园)级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 月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
二、评选流程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师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愿申报,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并附佐证材料,上报区教科室。教育科研先进教师由学校向区教科室推荐,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教师。由区教科室组织专家组评审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申报要求和材料寄送
1.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1)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合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区教科室。
2.原则上先进集体须有“十三五”省规划课题1项,或者“十三五”市级规划课题2项;个人须有“十三五”市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参与集体项目排名须为前3)且2018年以来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发表不少于2篇。
3.申报学校整理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申报表电子稿,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单位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送到区教科室202室,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 强
电话:025-52192773
邮箱:467990162@qq.com
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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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我校教师积极申报江宁区教科研先进教师,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在2020年11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发至邮箱:qhzxjkswxg@126.com,纸质稿送至德馨楼210室。